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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芜湖市镜湖区法院·· 2026-08-04精选AI 评分51

镜湖区法院判决店家退还学员剩余课时费

教学场地变更,学员退费遭拒?法院:退还剩余课时费

AI 导读

镜湖区法院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某公司退还王某剩余课时费500余元。2025年12月,王某签订《会员协议》购买拳击团课体验包,某公司未与其协商即将教学场所由镜湖区变更至弋江区,造成王某上课不便。该判决已生效。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

推荐理由

本案明确经营者单方变更教学场所造成明显不便时,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

来源:芜湖市镜湖区法院 · whjhfy.ah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