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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调解12岁未成年人违规骑电动车致人受伤赔偿纠纷
“会骑”≠“能骑”!未满16周岁勿骑电动车
AI 导读
津南法院调解一起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12岁小A负事故全部责任,其父母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12万元。法院释明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法律风险及监护人赔偿责任,并提醒家长加强出行监管。
推荐理由
案件结合未成年人骑行年龄与监护责任,展示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的责任认定和调解思路。
来源:天津二津南区法院 · fy.tjj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