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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通榆县法院·· 2025-08-08精选AI 评分57

白城市通榆县人民法院入库参考案例:刘某华诉张某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入库参考案例:刘某华诉张某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AI 导读

白城市通榆县人民法院将刘某华诉张某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列入2025年入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为2025-07-2-001-004。法院认定王某某逆行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张某乡作为正常通行人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驳回原告诉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

该案通过裁判要旨厘清公共场所碰撞案件中正常通行人的注意义务边界,可为认定过错与因果关系提供参考。

来源:白城市通榆县法院 · bctyxfy.e-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