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蛟河市法院·· 2022-02-24精选AI 评分35
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结身体权纠纷案 李某赔偿经济损失3900余元
伤人有成本,动手需谨慎
AI 导读
吉林市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认定王某拍照时未参与厮打,本身没有过错,判令李某赔偿其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3900余元。案件明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及误工损失。(http://jljhs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46509.shtml)
推荐理由
呈现了拍照行为与参与厮打行为的过错区分,并列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同类身体权纠纷提供裁判说理参照。
来源:吉林市蛟河市法院 · jljhsfy.e-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