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院·· 2025-07-24精选AI 评分85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强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一审宣判——刊登于人民法院报2025年...
AI 导读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罪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法院查明,刘志强在2007年至2024年4月期间,利用相关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45万余元。
推荐理由
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明确受贿事实、犯罪数额及从轻处罚情节,呈现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与量刑认定过程。
来源:芜湖市中院 · whzy.ah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