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法院·· 2024-06-14精选AI 评分52
《人民日报》解析“在何处受伤,何处就应赔偿”赔偿规则
【人民日报】“在何处受伤,何处就应赔偿”不是约定俗成的赔偿规则
AI 导读
《人民日报》以周女士诉某商场赔偿案为例,说明在公共场所受伤并不当然产生赔偿责任,法院最终驳回其14万元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监控显示路面无障碍物、商场已设置警示标志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周女士在机动车停车位间高速穿行且未减速转弯,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原文链接:http://jlltq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4750.shtml
推荐理由
案例结合监控、警示标识与受害者过错,说明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及赔偿责任认定依据。
来源:吉林市龙潭区法院 · jlltqfy.e-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