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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借“二次放号”盗刷账户资金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借他人“二次放号”手机号盗刷账户钱款 获刑十个月
AI 导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院查明,王某借用他人“二次放号”手机号,通过免密支付、先用后付等方式累计消费200余笔,盗刷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法院提示,注销手机号前应解绑相关账号并关闭免密支付,发现异常扣款后应及时冻结账户、保留证据并报案。
推荐理由
案件揭示二次放号与未解绑免密支付叠加形成的安全风险,并提供账号解绑、止损报案等操作提醒。
来源:阜新市中院 · fx.l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