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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柳州市中院·· 2026-08-11精选AI 评分69

柳州中院终审维持业主查阅复制物业费账目等资料判决

物业以商业秘密拒查账不成立!业主有权查物业费收支详情、停车及广告等收益

AI 导读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判令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2023年1月至2025年11月19日期间相关资料供查阅、复制。判决明确物业费收支账目、共有场地出租合同、电梯广告合同及公共收益情况属于业主知情权范围,物业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的抗辩不予支持。

推荐理由

该案明确业主查阅、复制物业费收支账目等资料的知情权边界,并说明商业秘密抗辩不予支持。

来源:柳州市中院 · lzzy.gx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