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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须租指定房源 租期未满"押金不退" 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
入职须租赁指定房源 租期未满“押金不退” 法院:系新业态用工领域诈骗陷阱,构成诈骗罪
AI 导读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套路租"诈骗案,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2022年6月至8月,王某某伙同他人以直播运营岗位招聘为幌子,诱骗17名求职者向同伙承租指定房屋并支付中介费,再借"租期未满押金不退"合同条款及短期辞退手段骗取押金、中介费共计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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