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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柳河县法院·· 2026-09-20精选AI 评分38

柳河县人民法院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明确私下买卖土地协议无效

土地转包≠随意处置!一纸私下土地买卖协议,为何惹出多年矛盾?

AI 导读

柳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促成张某家属自2027年1月1日起收回土地,王某一次性支付6000元承包费。纠纷源于周某在仅有转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于2020年擅自出售土地,转包合同于2024年到期后,王某仍继续占有土地。法院指出,集体承包地不得私自买卖,周某与王某签订的买卖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并提示土地流转应遵循权属清晰、双方自愿和村委备案等要求。

推荐理由

案例通过多轮调解厘清土地转包、买卖与占有返还的权责边界,并明确承包地依法流转的程序与合同要点。

来源:通化市柳河县法院 · jllhxfy.e-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