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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法院·· 6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5

长乐法院判决虚构债权债务转出出资的两名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丨虚构债权债务“过账”,股东须担责

AI 导读

长乐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认定赵某、王某在公司短时间内通过虚构交易转出实缴出资,构成抽逃出资。法院判决二人在各自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乙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甲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裁判明确,股东未能证明转账系用于偿还真实债务或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股东虚构债权债务转出出资构成抽逃出资,并具体说明补充赔偿责任及举证责任。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法院 · fz.clqrm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