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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离婚协议约定房产未过户的执行异议之诉
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未过户,能执行吗?
AI 导读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认定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享有的财产权益可以排除强制执行,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债务人在生效判决确认个人偿债责任前离婚分割财产,不足以证明存在逃债意图,还应结合房产实际价值、抵押负债和变现潜力审查分配方案是否失衡。该判决已生效。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未过户时排除强制执行的审查标准,并提示核查财产价值及分割合理性。
来源:阜新市中院 · fx.l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