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法院·· 6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43
龙文法院调解某锐公司逾300万元货款纠纷 按342万元分期付清
分期付款,“缓”出生机
AI 导读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逾300万元货款纠纷,某锐公司与某恒公司按342万元结清,约定自2026年10月起每月支付57万元。2026年4月双方对账确认欠款392万余元,已还41万元;9月23日某恒公司起诉。承办法官王法官走访项目工地、核查经营流水后提出分期还款方案,10月20日首期57万元如约到账,纠纷在未判决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
推荐理由
走访项目工地、核查经营流水后判断债务人具有持续履约能力,据此提出分期付款并明确断供后可凭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漳州市龙文区法院 · fy.fjl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