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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绵阳市平武县法院·· 2025-04-01精选AI 评分70

平武县人民法院判决某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某担保有限公司与汪某某、安某、王某某、绵阳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AI 导读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2024)川0727民初788号民事判决,判令汪某某支付某担保公司代偿款1600737.37元及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安某、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推荐理由

案例通过裁判结果明确了公司越权提供反担保时担保合同的效力及过错责任,为审查代表权和担保人赔偿责任提供裁判思路。

来源:绵阳市平武县法院 · mypwfy.scss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