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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承包费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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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合同履行期限于2014年8月27日届满,原告未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也未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法院据此认定其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要求被告支付40320元承包费的诉讼请求。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经生效。法院同时提示,合同、借款等民事行为应及时行使权利,义务人可以依法提出诉讼时效届满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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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0日 22:34
判决已生效,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40320元承包费诉请。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0日
- 临沧市临翔区法院精选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超过诉讼时效的承包合同纠纷案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因原告未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且不能证明时效中止或中断,判决驳回其要求被告支付40320元承包费的诉讼请求。合同履行期限于2014年8月27日届满,原告于2022年起诉,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经生效。法院提示,合同、借款等民事行为应及时行使权利,义务人可以依法提出诉讼时效届满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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