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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中院二审维持集资诈骗案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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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张某某集资诈骗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处罚金100万元的原判。法院认定,张某某虚构共享充电宝项目收益并承诺保本付息,骗取百余名被害人集资款800余万元,所得资金未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法院责令张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85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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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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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1. 渭南市潼关县法院精选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以投资项目骗取老年人钱款集资诈骗案判决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集资诈骗案,裁定驳回张某某上诉,维持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的原判。法院认定张某某虚构共享充电宝项目收益和保本付息承诺,骗取百余名被害人集资款800余万元,所得资金未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法院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85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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