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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法院判令退还剩余押金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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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返还剩余房屋押金1900元。法院认为,在租期已经届满且不存在应当扣除押金的情形时,出租人应当及时全额返还押金;被告此前已通过微信作出返还承诺,应依约履行。报道未说明押金总额及具体扣除情况,判决所涉义务为返还剩余押金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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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3日 08:00
法院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剩余押金1900元。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3日
- 延边延吉市法院精选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决退还房屋租赁押金1900元
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返还剩余押金1900元。法院认为,租期届满且不存在应当扣除押金的情形时,出租人应当及时全额返还押金;被告已通过微信作出返还承诺,应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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