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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中院公示发放垫付税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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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1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涉财产刑案款发放公示,涉及刑事涉财产刑执行中由拍卖买受人王文强垫付的房产税费。该笔案款共计14091.74元,收款人为王文强。公示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高法发〔2026〕1号通知,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此次公示事项为刑事涉财产刑执行过程中的买受人垫付税费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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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5日 08:00
呼市中院公示发放王文强垫付的14091.74元税费款,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5日
- 呼和浩特市中院精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刑事涉财产刑案款发放事项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刑事涉财产刑执行中买受人王文强垫付房产税费的案款发放信息。该笔款项共计14091.74元,收款人为王文强,公示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高法发〔2026〕1号通知,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