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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审结非法采挖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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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8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在虎岗镇农家小院公开审理赖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并于庭审后宣判:法院认定赖某某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山橘,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审理期间,永定法院还开展“生态法治微课堂”,普及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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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5日 08:00
永定法院于10月8日公开审理并宣判该案。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5日
- 龙岩市永定区法院精选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永定区人民法院于10月8日在虎岗镇农家小院公开审理赖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院认定其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山橘,庭审后还开展“生态法治微课堂”,普及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