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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被判支付太阳能路灯工程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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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临翔区法院就某公司与某乡政府签订的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合同纠纷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后应依法履约,财政困难不能免除其支付工程款及承担逾期利息的责任。判决某乡政府在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向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808160元,并承担自2023年5月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报道未载明判决生效情况及实际履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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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0日 22:34
法院判令乡政府支付工程款3808160元及逾期利息。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7月31日
- 临沧市临翔区法院精选临翔法院判决某乡政府支付工程款3808160元及逾期利息
临翔法院判决某乡政府在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某公司工程款3808160元,并承担自2023年5月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法院认为,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后应依法履约,财政困难不能免除支付工程款及赔偿逾期利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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