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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法院处罚逾期举证及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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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处罚决定:第三人林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且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对其罚款8000元;被告四川某建筑公司在签署《保证书》后仍作虚假陈述,法院认定其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妨害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对其罚款100000元。法院分别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据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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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0日 21:19
仪陇法院对逾期举证第三人罚款8000元,对虚假陈述建筑公司罚款10万元。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0日
- 南充市中院精选仪陇县人民法院对逾期举证第三人和虚假陈述建筑公司罚款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处罚决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且拒不到庭的第三人罚款8000元,对在签署《保证书》后仍作虚假陈述的四川某建筑公司罚款100000元。法院认定相关行为妨害民事诉讼活动,分别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据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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