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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质量保证义务解除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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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修订《商标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被许可人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许可人有权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君合·法评发布的解读将该项权利纳入《民法典》法定解除权框架,围绕“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认定标准、催告要求、一年除斥期间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展开分析,并就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违约整改和商誉赔偿等合同条款提出设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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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30日 00:00
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相关适用规则获进一步解读。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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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 君合 · 法评精选2026年修订《商标法》第五十五条商标许可质量违约解除权适用解读
2026年修订《商标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被许可人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许可人有权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文章将此项权利纳入《民法典》法定解除权框架,分析“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认定标准、催告要求、一年除斥期间及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并提出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违约整改和商誉赔偿等合同条款设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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