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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判决预付式婚介服务七日内可无理由退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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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上海二中院审结一起婚介服务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驳回某婚介机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中,张女士支付68800元购买婚介服务后第六天提出退款,机构以其单方解约为由要求扣除20%违约金。中国法院网报道指出,上海二中院认定婚介服务合同属预付式消费,消费者付款后七日内未实际享受服务的,可无理由退款。报道未披露一审判决的具体裁判文书编号、双方其余诉辩主张、机构所依据合同条款及违约金比例是否获支持等细节,亦未说明判决适用何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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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4日 09:11
上海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婚介预付式消费付款后七日内未享服务可无理由退款。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4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婚介服务合同属预付式消费,消费者付款后七日内未享服务可无理由退款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介服务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驳回某婚介机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中,张女士支付68800元购买婚介服务后第六天提出退款,机构以单方解约要求扣除20%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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