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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法院判决非机动车次责方无需承担机动车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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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认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仅负事故次要责任,并不因此负有赔偿机动车车辆损失的法律义务。案件中,机动车驾驶人陈某要求赔偿15000元车损,经法院释明后撤回反诉。法官同时指出,若非机动车方存在故意碰撞,或承担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并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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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30日 08:00
宁强法院明确,非机动车方负次责时无需承担机动车车损赔偿。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30日
- 汉中市宁强县法院精选宁强法院解析非机动车方次责时是否承担机动车车损赔偿
宁强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并不因此负有赔偿机动车车辆损失的法律义务。经法院释明,机动车驾驶人撤回要求赔偿1500元车损的反诉。法官同时说明,非机动车方存在故意碰撞,或承担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并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时,应依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