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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工伤待遇不足由总公司补充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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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15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披露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浙江某集团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应向劳动者王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法院依据实名制考勤平台、银行工资流水核算务工时长和工资基数,并指出建筑行业计件用工中,用工单位不能以分公司或项目部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为由规避工伤责任。10月23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该案,进一步明确判决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并提示建筑行业劳动者留存用工、工资、事故及医疗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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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3日
  1. 鄂尔多斯市中院精选
    鄂尔多斯市中院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提示劳动者依法维权

    鄂尔多斯市中院发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提示建筑行业劳动者留存用工、工资、事故及医疗证据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康巴什区法院依据实名制考勤平台、银行工资流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判决分公司先行支付王某工伤保险待遇,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10月15日
  1.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精选
    康巴什区法院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释明劳动者维权要点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判决浙江某集团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向劳动者王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法院结合实名制考勤平台和银行工资流水核算务工时长与工资基数,并指出建筑行业计件用工情形下,用工单位不能以分公司或项目部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为由规避工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