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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法院认定四笔款项为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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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30日,潼关县法院发布信息及中国法院网报道,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解除及四笔款项争议。法院结合微信转账信息、《补偿金收款确认书》记载的金额及落款时间,认定四笔共计38500元属于年终奖,不属于预支经济补偿金,不得在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抵扣。因某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法定依据,法院判令其向张某全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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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30日
  1. 中国法院网 · 审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张某全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万余元。法院认定案涉38500元款项属于年终奖,不属于预支经济补偿金,不得在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抵扣;该判决现已生效。

  2. 渭南市潼关县法院精选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万余元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张某全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万余元。法院结合微信转账信息、《补偿金收款确认书》记载的金额及落款时间,认定四笔共计38500元款项属于年终奖,不应在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抵扣。某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法定依据,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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