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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冲突以最后一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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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北京一海淀区法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对多份遗嘱的效力顺位及公证遗嘱办理作出解读: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办理公证遗嘱时,遗嘱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本人向司法局备案并具备执业证书的正规公证处提出申请;行动不便者可以申请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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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2日 08:00
海淀区法院明确数份遗嘱相抵触时以最后一份为准。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2日
- 北京一海淀区法院精选海淀区法院解读多份遗嘱冲突的效力顺位与公证办理要点
海淀区法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办理公证遗嘱时,遗嘱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本人向司法局备案并具备执业证书的正规公证处提出申请,行动不便者可申请上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