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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冲突以最后一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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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北京一海淀区法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对多份遗嘱的效力顺位及公证遗嘱办理作出解读: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办理公证遗嘱时,遗嘱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本人向司法局备案并具备执业证书的正规公证处提出申请;行动不便者可以申请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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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2日
  1. 北京一海淀区法院精选
    海淀区法院解读多份遗嘱冲突的效力顺位与公证办理要点

    海淀区法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办理公证遗嘱时,遗嘱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本人向司法局备案并具备执业证书的正规公证处提出申请,行动不便者可申请上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