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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法院支持剩余货款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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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繁昌区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报道显示,债务人仅支付12000元后,债权人要求分期付款项下尚未到期的剩余货款一次性到期。法院认为,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构成预期违约,故支持债权人在部分款项尚未届履行期限时主张剩余货款加速到期,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及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报道未披露剩余货款具体金额、付款期限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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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0日
  1. 芜湖市繁昌区法院精选
    繁昌区法院以案释法:分期还款构成预期违约时剩余货款可一次性主张

    繁昌区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支持债权人在债务人仅支付12000元后要求剩余货款一次性到期。法院认为,债务人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构成预期违约,债权人可在部分款项尚未届履行期限时主张剩余货款加速到期,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和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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