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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法院判决信用卡套现转贷案借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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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湖北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判决一起信用卡资金转贷纠纷案。案情为荣某将其信用卡套取的银行授信资金转借给王某。法院审理认为,信用卡额度属于银行授信资金,并非持卡人自有资金,荣某转贷行为扰乱了金融信贷秩序,据此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合同及约定利息自始无效。庭审中,双方确认借款当日即有三万元以"辛苦费""还款保障金"名义回转至荣某账户,法院在核算时将该笔款项予以扣除。判决王某向荣某返还剩余本金三万余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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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9日 15:31
麻城法院判决信用卡套取信贷资金转贷合同无效,按LPR计付资金占用费。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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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湖北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判决信用卡套取资金转贷案借贷合同无效
湖北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判决一起信用卡资金转贷纠纷案,认定荣某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借王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法院认为信用卡额度属银行授信资金,并非持卡人自有资金,转贷行为扰乱金融信贷秩序,合同及约定利息自始无效。经核算,扣除借款当日回转的三万元"辛苦费""还款保障金"后,判决王某返还剩余本金三万余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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