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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涤除法人登记标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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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明确,司法介入涤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登记,适用于相关人员辞任后无法通过公司内部程序完成身份涤除的情形。判决要求先送达辞任通知,并须穷尽内部救济程序,同时明确变更登记期限;公司逾期仍不办理的,法院可判决涤除相关登记事项。2026年10月20日,衡水市中院发布的“衡法·恒学”法官讲堂中,武邑县法院法官杨会新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讲解了上述判断标准及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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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0日 20:30
衡水中院法官讲堂介绍司法涤除登记的判断标准与变更程序。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0日
- 衡水市中院精选“衡法·恒学”法官讲堂2026第四期:司法介入涤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的判断标准与变更程序
武邑县人民法院法官杨会新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讲解司法介入涤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的判断标准及变更程序。二审判决明确了辞任通知送达、内部救济穷尽和变更登记期限等规则,并规定公司逾期不办理时可由法院判决涤除相关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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