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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判物业赔偿返水损失17.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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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4年6月8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杨某因管道返水产生的住宿费、房屋租赁费等损失共计17.92万元。法院认定,业主首次出现返水后,物业公司虽承诺加强管道管理,却未采取有效排查和防范措施,也未全面履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义务;共用排污管道堵塞造成返水受损,物业公司关于管道堵塞责任及损失范围的抗辩未获支持。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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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6日 11:17
后续报道补充物业公司曾承诺加强管道管理但未有效落实。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6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精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管道返水受损损失17.92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杨某管道返水造成的住宿费、房屋租赁费等损失共计17.92万元。法院认定首次返水后物业公司已承诺加强管道管理,却未采取有效排查和防范措施,未全面履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义务;判决已生效。
- 渭南市潼关县法院精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返水损失17.92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杨某住宿费、房屋租赁费等损失共计17.92万元。法院认定首次返水后物业公司未采取有效排查和防范措施,未全面履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义务,其对管道堵塞责任及损失范围的抗辩未获支持,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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