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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冲突效力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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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阜新市中院解读指出,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其与其他合法遗嘱发生效力冲突时,适用上述规则。立遗嘱人可由本人向正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遗嘱;行动不便者可以申请公证人员上门办理。法院同时提示,办理遗嘱应通过正规渠道,避免轻信中介代办,以免损害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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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6日 08:00
阜新市中院明确冲突遗嘱以最后订立者为准,公证遗嘱不再优先。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6日
- 阜新市中院精选阜新市中院解读多份遗嘱冲突时的效力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阜新市中院提示,公证遗嘱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立遗嘱人本人向正规公证处申请,行动不便者可申请公证人员上门办理,并应避免轻信中介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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