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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设备租赁逾期不还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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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数码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判决承租人黄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大疆Pocket3相机套装;如不能返还,则赔偿经济损失3499元,并按每日30元支付占用损失。案件判决现已生效。法院同时指出,线上租赁合同效力及交易证据留存是处理此类纠纷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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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4日 08:00
判决已生效,承租人须限期返还设备,不能返还则赔偿并支付占用损失。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4日
- 南宁市宾阳县法院精选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承租人归还大疆Pocket3相机套装,不能归还则赔偿3499元
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承租人黄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大疆Pocket3相机套装,不能返还则赔偿经济损失3499元,并按每日30元支付占用损失。该案现已生效,文章同时说明线上租赁合同效力及交易证据留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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