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判决游戏主播"跳槽"案:违约金酌减至年收入1.2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游戏主播跳槽违约案,判决主播李明向经纪公司蓝海公司支付违约金14万元。法院确认双方2024年4月签订的《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合法有效,认定李明以身体不适为由擅自停播、注销账号并转投其他平台直播构成违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游戏主播跳槽违约案,判决主播李明向经纪公司蓝海公司支付违约金14万元。法院确认双方2024年4月签订的《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合法有效,认定李明以身体不适为由擅自停播、注销账号并转投其他平台直播构成违约。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丁宇翔近日审结一起1997年购入2万股法人股引发的证券托管纠纷二审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经调查未查到案涉股票的持股及交易记录,且查明上诉人已于2012年办理销户、资金余额清零,亦未留存股份置换相关协议文件,故认定A、B两家证券公司不构成可归责事由,无需承担18万元损失赔偿责任。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直播带货合同纠纷案,判决直播公司乙公司退还甲公司保量出场费19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因乙公司违反排他约定为竞品带货,酌定支付违约金2万元。法院认定,直播时长、销售业绩均未达标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保量出场费计算方式结合实际成交金额退还差额;为竞品带货构成违约,应综合带货金额、商业价值等因素酌定违约金。该判决已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共10个,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依托"法院+商会"联动机制化解建筑等行业货款拖欠纠纷。案例通过"先解冻+分期付"等调解方式化解"三角债",并引入履约保障机制督促自动履行,15天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2025)最高法知民终950号上诉案,认定云南腾冲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要求下游工业用户提前申报用气计划并按30%收取偏差结算款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判决在反垄断框架内正面认定提前申报用气计划与偏差结算条款的行业正当性,可为公用事业领域类似安排提供裁判参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19—222号),主题为证券犯罪。检例第219号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债券”,并对中介组织人员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分别认定欺诈发行债券罪共同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推荐理由:本批指导性案例聚焦证券犯罪疑难问题,回应私募债券定性、避损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计算、跨市场操纵追缴等实务争议,可作为同类案件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