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开展成品油涉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自2025年9月起联合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涉税监管专项行动,截至2026年6月15日已办理成品油涉税公益诉讼1881件,督促追缴税款及滞纳金48.47亿余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自2025年9月起联合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涉税监管专项行动,截至2026年6月15日已办理成品油涉税公益诉讼1881件,督促追缴税款及滞纳金48.47亿余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7月印发《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以加强法律监督为主线、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部署到2030年法律监督质效明显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总体目标。
推荐理由:原文以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解读形式呈现《规划》的编制背景、内容框架与落实要求,可与既有检察五年规划对比观察检察职能的延续与调整。
2026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二批),涵盖10件检察机关履职案件,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抗诉追赃挽损、合同诈骗打击、长期冻结资金解冻、刑民交叉区分、民事执行监督、涉企行政处罚监督、生态公益诉讼、侵犯商业秘密追诉等四方面特点,以发改民营〔2026〕1093号文印发各地发展改革委、人民检察院,供参考借鉴。
2026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3186件,同比下降18.6%,高发态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检察办案发现,虚假诉讼出现侵害公有财产、金融领域高发、规避政策套取公积金及专项资金等新类型、新形态,涉及金额从1500余万元至2亿余元不等,部分案件经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介绍2023年1月至2026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批捕4181人、起诉16648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情况,并梳理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高检发〔2026〕5号《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版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两高三部联合修订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给出从宽幅度和程序转换的具体边界,可与2019年版对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26〕5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版指导意见(高检发〔2019〕13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作为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可据此判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最新操作口径与2019年版的衔接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6月29日发布5件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领域,明确了恶意诉讼的审查判断标准与检察监督方式。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分别给出恶意诉讼的认定口径与检察监督路径,可作为同类案件线索筛查与调查核实的方法参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十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涵盖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及洗钱、跨境犯罪、未成年人涉毒和虚拟货币交易等情形。
推荐理由:十个案例覆盖跨境贩运、寄递运毒、虚拟货币洗钱与未成年人涉毒等新型情形,可对照查看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追诉漏罪漏犯与抗诉改判中的具体做法。
2026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覆盖永久基本农田、天然牧草地、城市公益林地、城郊集体林地等不同土地性质,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报告》,系统回顾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发展历程,将其划分为萌芽探索。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6月23日发布《未成年人检察40年大事记(40件)》,按时间顺序梳理1986年至2026年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40项重要节点,包括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
推荐理由:以四十年时间线回顾未成年人检察从机构设立到综合履职的演进,可作为同类专项工作梳理历程与制度形成的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缺席审判案件范围、文书送达方式、近亲属参加诉讼权利及被告人归案后的处理等程序要点,自2026年5月22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原文逐条界定刑事缺席审判的案件范围、近亲属诉讼地位和文书送达方式,可对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评估在办境外追逃案件如何启动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0号),自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该司法解释整合行政、民事、刑事及公益诉讼多条线,明确非法占用耕地的法律责任主体、追责期限与定罪量刑标准,可作为涉耕地案件办理与争议处理的统一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2月4日印发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47-251号),主题为依法惩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经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定发布。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针对虚增交易环节、放贷收息、房产增值、固定收益入股四种隐性受贿情形,给出了受贿数额以实际获利认定的统一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4月10日联合公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贪污贿赂类罪名从数额到认定规则的全面更新,可用于对照2016年解释判断既有案件如何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5号),自2026年4月9日起施行。《解释》共7条,明确违规开启舱门、飞行中机舱暴力、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将民用航空器飞行期间抓获行为人案件的管辖明确为最初降落地法院,必要时可由始发地、经停地或目的地法院管辖。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施行日期与罪名适用标准,可据此对照现行案件判断罪名衔接与管辖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3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4号),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修改集中在自动监测监测数据范围、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从宽与中介机构虚假证明文件入罪标准,便于办案时对照新口径衔接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3月2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了支持起诉的适用情形与施行日期,可据此对照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与检察机关办理的衔接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2月26日印发第六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含检例第252至256号共五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覆盖行政与民事公益诉讼关键程序节点,可对照比较怠于履职督促、跨区划整治、重大风险预防与缺席审判的办案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6年2月9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6〕3号),自近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原文对内河水运各环节的罪名适用、管辖与证据规则作了具体规定,可作为办理同类案件时援引的规范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2月30日印发第六十批指导性案例(刑罚执行监督主题),含检例第244-246号三项案例。第244号徐某某缓刑考验期计算监督案明确,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再审后仍宣告缓刑的,再审判决确定之日前已过的缓刑考验期应计入再审判决确定的考验期,检察机关对未予扣除的执行通知书应当纠正。
推荐理由:该批案例对再审缓刑考验期扣除、入监前未结案件减刑起始时间和再审改判后原减刑裁定失效三类问题给出统一处理口径,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要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38-243号),主题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六件案例。
推荐理由:六件案例聚焦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覆盖自诉转公诉、证据不足不捕跟踪、撤案监督、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难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21日印发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33-237号),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发布五件案例:一是曹某等诉河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奖励诉讼监督案。
推荐理由:以五个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例说明检察院如何通过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裁判,并体现类案监督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办案思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月23日印发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3—227号),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包含五件抗诉案件。检例第223号明确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公章行为的性质需综合盖章情形与合同目的判断,相对人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担保无效,法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均围绕加盖公章担保、保证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偿献血报销与医美欺诈中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认定分歧,可与同类民事监督实务相互参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2月28日印发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涵盖检例第228至232号共五件案例,主题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经2025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发布,供各地参照适用。
推荐理由:五个案例均涉及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且各自对应不同的检察职能组合与办案方法,可作为办理同类案件的参照样本。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19—222号),主题为证券犯罪。检例第219号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债券”,并对中介组织人员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分别认定欺诈发行债券罪共同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推荐理由:本批指导性案例聚焦证券犯罪疑难问题,回应私募债券定性、避损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计算、跨市场操纵追缴等实务争议,可作为同类案件的参考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8日印发通知,将检例第218号“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作为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发布。
推荐理由:以检察机关跨省一体化办案为样本,展示公益诉讼如何破解跨区划流域治理标准不统一的难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23日印发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13—217号),主题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并于6月13日对外发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4月2日印发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主题为生效行政裁判监督,包含检例第205—208号四件案例。
推荐理由:以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分配、起诉期限扣除、外嫁女继承与烈士子女补助四案,集中说明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中常见法律适用错误的纠正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4月23日印发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主题为不批捕不起诉复议复核及刑事追诉标准,含检例第209—212号共四件案例。
推荐理由:四个案例覆盖多次盗窃、虚假诉讼、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与组织卖淫等常见争议场景,可直接对照理解罪与非罪及复议复核审查要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2月22日印发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00—204号),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为主题,包含隋某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奸、敲诈勒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推荐理由:明确隔空猥亵与线下强奸应分别定罪并数罪并罚,并给出涉众网络诈骗、帮信等案件分级处置与数字检察方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0月16日印发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95—199号),经2023年9月22日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围绕假释监督主题发布。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覆盖大数据筛查、禁止假释范围、单位犯罪财产性判项、刑期折抵及虚假材料排除等假释监督难点,可对照本地办案实际借鉴审查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27日印发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91—194号),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检例第191号针对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的认定与商标延续性注册适用条件,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一般应开展类案检索。
推荐理由:本批案例覆盖商标近似认定、著作权虚假诉讼、网络侵权与芯片反向工程四个常见场景,可作为同类案件办理时的参照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31日印发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87—190号),聚焦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检例第187号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在期货交易中通过增设相互交易环节侵吞公款可认定为贪污罪,数额以行为人实际获利认定,亏损部分不扣除。
推荐理由:以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为主题,集中阐释贪污、挪用公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罪名在期货、投融资等场景下的认定标准与数额计算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29日印发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83—186号),主题为守护国财国土、助推惠民政策落实。
推荐理由:四个案例均聚焦国财国土与惠民政策落实领域,给出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分类处置和专项监督等可迁移的办案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25日印发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发布检例第178—182号共五件刑事抗诉案例,经2023年5月26日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均围绕刑事抗诉审查与监督履职,对赔偿谅解、排除合理怀疑、电子证据、自行侦查与司法鉴定审查等争议焦点给出可参照的判断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11日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含检例第175号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检例第176号郭四记、徐维伦等人伪造货币案、检例第177号孙旭东非法经营案三件金融犯罪主题案例。
推荐理由:本批指导性案例对私募基金变相非法集资、网络伪造货币共犯认定及POS机套现自行侦查三类问题给出了可参照适用的认定思路与证据审查要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4月发布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含检例第167至170号四件行政检察监督案。检例第167号针对企业职工以身份而非岗位认定退休年龄的行政裁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促成和解并推动《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于2022年3月施行。
推荐理由:通过抗诉与检察建议把退休年龄认定、错误身份信息录入、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四类行政争议的监督要点串成可迁移范本。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2月24日印发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含检例第171—174号,以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主题发布。检例第171号围绕防止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由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附条件不起诉与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国家药监局将右美沙芬转为处方药并纳入网络禁售清单。
推荐理由:第四十三批四案均给出承办层级与处置结果,可对照检例编号核查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履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