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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绍勇受贿案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一审宣判
AI 导读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1月3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法院认定刘绍勇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并上缴国库。判决认定其具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和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
推荐理由
判决披露受贿事实、犯罪数额及从轻处罚情节,呈现职务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与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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