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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勇受贿案一审判处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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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法院认定刘绍勇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法院依法追缴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并上缴国库。判决认定刘绍勇具有未遂情节,以及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当日最高人民法院、沈阳市中院及中国法院网相关报道均确认上述一审判决,未披露其他后续进展。

AI 根据报道生成 · 25 分钟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3日
  1. 中国法院网 · 审判精选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

    2026年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刘绍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 最高人民法院 · 重大案件精选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绍勇受贿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1月3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法院认定刘绍勇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并上缴国库。判决认定其具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和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

  3. 沈阳市中院精选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一审宣判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法院认定刘绍勇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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