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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沭阳县法院·· 1 天前精选AI 评分53

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案释法:提供劳务者驾驶借来车辆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

以案释法|提供劳务者驾驶接受劳务者借来的车辆发生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I 导读

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千二百零九条等规定划分责任。法院认定张某与徐某某、葛某某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因车辆轮胎老化、操作不当等多重因素叠加,酌定徐某某、葛某某承担60%赔偿责任,李某承担10%,张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推荐理由

案例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九条,逐方分析组织者、合伙人、出借人与驾驶人的过错与比例,并提示出借车辆前的车况、驾照、状态三查要点。

来源:宿迁市沭阳县法院 · fy.jssy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