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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蛟河市法院·· 3 天前精选AI 评分39

吉林市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决洗浴中心赔偿提供劳务者14000余元并已兑现

司法护航劳动者权益 高效履职兑现胜诉权益

AI 导读

吉林市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决某洗浴中心赔偿提供劳务者孙某各项经济损失14000余元。法院认定该洗浴中心作为用工主体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结合事发经过和各方过错依法划分责任;判决生效后,经法官督促协调,洗浴中心已一次性付清全部赔偿款。

推荐理由

案件完整呈现用工主体责任划分、生效裁判督促履行及赔偿款兑现过程,可供同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参考。

来源:吉林市蛟河市法院 · jljhsfy.e-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