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院·· 2 天前精选AI 评分69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村委会向13户村民支付280.9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9000万元征地补偿款背后的“树”与“数”
AI 导读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撤销某社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判令村委会直接向13户村民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280.91万元。涉案项目总征地2093.26亩,剩余地上附着物补偿款9773.64万元,法院认定将不归集体所有的附着物补偿款按人头均分,实质属于无权处分,集体决议对13户村民不发生法律效力。
推荐理由
法院区分土地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归属,明确集体决议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裁判边界可供类案参考。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院 · eedszy.nmg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