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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令村委会向13户村民支付附着物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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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撤销某社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判令村委会直接向13户村民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280.91万元。涉案项目总征地2093.26亩,剩余地上附着物补偿款9773.64万元。法院认定,将不归集体所有的附着物补偿款按人头均分,实质属于无权处分,因此集体决议对13户村民不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系13户村民与村委会、某社之间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报道显示,该案已由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由村委会向村民直接支付上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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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31日 08:00
二审维持原判,判令村委会向13户村民支付280.91万元附着物补偿款。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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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 鄂尔多斯市中院精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村委会向13户村民支付280.9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撤销某社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判令村委会直接向13户村民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280.91万元。涉案项目总征地2093.26亩,剩余地上附着物补偿款9773.64万元,法院认定将不归集体所有的附着物补偿款按人头均分,实质属于无权处分,集体决议对13户村民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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