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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南郑区法院·· 10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4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判决未拴绳遛狗致人伤残承担70%责任

【以案说法】遛狗不拴绳致人伤残,责任怎么分?

AI 导读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认定犬主未束牵引绳导致犬只撞上电动车,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判令原告承担30%责任、犬主承担70%责任;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犬主赔偿11万余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推荐理由

本案以未拴绳导致犬只撞车致人为例,明确饲养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时仍须承担侵权责任,并展示过失相抵的适用。

来源:汉中市南郑区法院 · sxnzfy.sxfy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