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事件持续更新
未拴绳遛狗致人伤残案责任划分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10 小时前更新
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法院认定,犬主未束牵引绳遛狗,导致犬只撞上原告骑乘的电动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综合双方过错,认定原告承担30%责任、犬主承担70%责任。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法院判令犬主赔偿11万余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AI 根据报道生成 · 2 小时前更新
最新进展10月23日 08:00
法院判决犬主承担70%责任,赔偿原告11万余元。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3日
- 汉中市南郑区法院精选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判决未拴绳遛狗致人伤残承担70%责任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认定犬主未束牵引绳导致犬只撞上电动车,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判令原告承担30%责任、犬主承担70%责任;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犬主赔偿11万余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本事件热度走势
还没有足够的连续观测数据,暂不绘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