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渭南市潼关县法院·· 5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43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非法捕捞案

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案

AI 导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决单处罚金3000元。吴某在庭审前自愿购买青蟹苗进行增殖放流,庭审后承办法官还就生态环境和渔业生产相关法律知识开展普法宣传。

推荐理由

案件将刑事审判与增殖放流相结合,呈现非法捕捞犯罪在定罪处罚和生态损害弥补方面的处理方式。

来源:渭南市潼关县法院 · tgxfy.sxfy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