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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法院巡回审判非法捕捞案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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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据钦州市钦南区法院报道,10月19日,该院走进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在伏季休渔期投放130条禁用捕捞渔具(地笼网),现场渔获物共计47.5千克,被判处单处罚金,扣押的130条地笼网亦被没收;开庭前其已购买青蟹苗开展增殖放流。早先报道称,吴某被判处单处罚金3000元,庭审后承办法官就生态环境和渔业生产相关法律知识开展普法宣传;后续报道(10月22日发布)未载明罚金具体数额。庭审中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渔民普及伏季休渔制度和禁用渔具知识。

AI 根据报道生成 · 12 分钟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7日
  1. 渭南市潼关县法院精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非法捕捞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决单处罚金3000元。吴某在庭审前自愿购买青蟹苗进行增殖放流,庭审后承办法官还就生态环境和渔业生产相关法律知识开展普法宣传。

10月22日
  1. 钦州市钦南区法院精选
    钦南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判处罚金

    10月19日,钦南区人民法院走进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在伏季休渔期投放130条禁用捕捞渔具,现场渔获物共计47.5千克,被判处单处罚金,扣押的130条地笼网亦被没收;开庭前其已开展青蟹苗增殖放流。庭审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渔民普及伏季休渔制度和禁用渔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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