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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张某某集资诈骗罪判决
以投资可分红等为幌子骗取老年人钱款
AI 导读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集资诈骗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处罚金100万元并责令退赔的判决。法院认定,张某某虚构共享充电宝项目收益,骗取百余名被害人集资款800余万元,所得资金未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并被用于发放工资、投放宣传、偿还本息及个人债务等。
推荐理由
本案呈现针对老年人投资养老项目的集资诈骗手法及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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