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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芦溪县法院判决:货款合意转为借款可按民间借贷审理
“借款” 竟是货款,这样的借条算数吗?
AI 导读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对账确认黎某欠货款48000元后,双方协商将该笔货款转为欠款,黎某出具借条载明借款48000元。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认为当事人通过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可不按基础法律关系审理,认定属合意转为民间借贷,判决黎某偿还王某借款48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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