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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中院·· 6 天前精选AI 评分46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判决“套路租”诈骗案一被告人获刑

入职须租赁指定房源 租期未满“押金不退”

AI 导读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套路租”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法院认定,行为人诱导求职者承租指定高价房源并支付中介费,入职后以能力不足、直播数据不好等理由辞退,骗取17名被害人押金、中介费用13万余元。判决已生效,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推荐理由

案件揭示招聘与租房捆绑诱导求职者的诈骗手法,并提示审查合同条款及识别押金、中介费风险。

来源:阜新市中院 · fx.l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