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泾阳县法院·· 13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45
泾阳县人民法院调解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致人损害纠纷并提示法律红线
未满16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家长承担赔偿责任!——这起案例给所...
AI 导读
泾阳县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一起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纠纷,由其家长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并当场付清。原告主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玉镯损失。法院提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承担侵权责任。
推荐理由
文章通过交通事故调解案例说明未成年人骑行年龄限制与监护人赔偿责任,可供处理类似赔偿争议参考。
来源:咸阳市泾阳县法院 · sxjyfy.sxfy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