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津南区法院·· 11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8
天津津南法院判决健身公司退还张某培训费7700元
办卡容易退卡难?“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无效!
AI 导读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认定“一经售出概不退费”等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消费者解除与退费权利,商家单方增设的扣费项目亦无约定及履约依据。法院参照月卡标准核算已发生服务对价,判决某健身公司向张某退还培训费7700元。
推荐理由
本案明确预付式消费中格式退费条款的效力边界,并细化消费者提前解除合同后的费用核算方法。
来源:天津二津南区法院 · fy.tjjncourt.gov.cn